政策法规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 市经信委网站
12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以第70号令公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实行依法治安的要求,是强化群众参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要求,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能有效减少和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矿山办供稿)